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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站建设之上海早晚高峰禁止使用打车软件
时间:02-27      
 

  一个是马云的阿里巴巴支持的快的打车软件,另一个则是腾讯支持的滴滴打车软件,两个打车软件可谓是最近网上最火的。当然现实生活中他也火了,现在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不仅是一个好的司机同时更是一个好的推销员了,上车就会向你推荐这两款软件。这样长期下去不知道是两败俱伤,还是另有什么其他的结果,但是最新消息上海已经禁止早晚高峰使用这两款打车软件了。措施里面具体会严查哪几种违规情况呢?杭州网站建设整理了下面的内容:

  严查6种违规情况

  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本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重点查处拒载、中途抛客、载客运营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涉及以下6种情况:

  1.在暂行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期间,除公安交警管理规定禁止停车的区域以外,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乘客可向12319城建热线和出租车所属企业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2.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运营途中接听电话,操作手机的,欢迎乘客从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视频、录音、照片等方式,向12319城建热线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将列入信用评价考核,予以扣分;

  3.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引发挑客、拒载、甩客等,市交通执法总队均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4项,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2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吊销当事人准营证;

  4.对价外加价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对司机按多收费处罚,并按照行业法规退还乘客多收部分金额,并再奖给乘客多收部分金额的2倍;

  5.对非法客运行为,将暂扣车辆,并处当事人最高5万元行政处罚;针对部分出租汽车车厢内张贴打车软件公司广告的行为,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2项,要求车辆所属企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按照每辆车1000元进行罚款;

  6.对在机场、车站等场所不进入排队系统接客的出租车驾驶员,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对于其中扰乱营运秩序的,可处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处罚,一年内扰乱营运秩序达两次的,予以吊证处罚。

  推进“打车软件”纳入管理 承接业务显示“电调”

  继2月11日正式约谈“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2家第三方手机打车软件运营商负责人后,2月27日将再度约谈,重申必须在2月底前明确态度,将“打车软件”与出租汽车公司电调平台开展合作。

  “打车软件”约车业务纳入电调业务统计范围,承接“打车软件”约车业务车辆顶灯显示“电调”;为确保行车安全,对已载客运营车辆,屏蔽发送业务信息。


  如“叫车软件”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对不愿意纳管的软件企业,本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打车软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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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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