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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04-12      

尊敬的客户: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于2005年3月25日在其网站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的通告》,要求各建有网站的企业和机关在2005年4月30日前做好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手续和相关事宜。省通信管理局对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不收取费用。 2005年4月30日后,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切实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5]92号)相关规定对各网站进行检查,对未备案和不符的要进行整改。 昨日,我司的部分客户向我们反映,收到所谓的网站备案机构发送的紧急通知,在此,我们善意提醒客户: 1、 发送所谓《ICP备案紧急通知》的为盈利性企业,为商业行为,目的是收取500元/站点的服务费; 2、 请客户抓紧办理,最好争取在4月15日前办理好手续(省通信管理局需要15天审批时间),如果实在来不及,省通信管理局也不会像“《ICP备案紧急通知》”所说的关闭网站,只有我们拒不办理,才会有罚款和关闭网站的处罚。 3、 请客户做好FTP和网站后台账号密码的保管工作,要对网站的信息内容负责,如果网站上出现反动色情、法轮功的信息,则就算备案了也会被立即关停,同时由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处理。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具体办理方法:请客户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在线办理和根据要求寄递资料等,省通信管理局会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要在网站显著位置做好数字证书放置和备案设别号链接工作。 同时,请客户自查网站是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如果是的话,则需要做前置审批手续。 如果客户认为太麻烦,则可以委托我司办理,委托我司办理的企业只需像注册域名一样配合我司的服务人员填写表格和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网站收取的一次性手续费是:200元。 相关信息: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备案网址:www.miibeian.gov.cn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址:www.zca.gov.cn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7922915,87078277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http://www.mountor.com.cn/info/news/shownews.asp?id=424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http://www.mountor.com.cn/info/news/shownews.asp?id=424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mountor.com.cn/info/news/shownews.asp?id=426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mountor.com.cn/info/news/shownews.asp?id=425

  有需要咨询或办理的请拨打蒙特信息电话:0571-88368188转8238或8158 手机:13757129500

  需要办理的请 点击《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下载,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传真至0571-88368088即可。

  杭州蒙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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